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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 ITRM 詞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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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資訊科技項目

定義

《弗吉尼亞州法典》(§ 2 .2- 2006 )將重大 IT 項目定義為「(i) 符合行政部長根據 § 2 .2- 225制定的標準和要求,或 (ii) 總估計成本超過1百萬美元的任何州機構資訊技術項目」。將項目指定為主要信息技術項目驅動了弗吉尼亞法典中定義的某些報告要求。然而,信息技術項目的治理和監督主要由使用聯邦項目治理評估確定的風險/複雜程度等級驅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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