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管理政策(TM 政策)於 9 月 2002 發布,旨在制定維吉尼亞聯邦(COV)技術投資管理綜合性和統一的政策。 聯邦在技術管理政策-GOV105 中批准的技術管理方法的基礎是 IT 投資管理(ITIM)的原則。
在 9 月 2008 獲得 ITIM 標準 516.03(Word 版)的批准,達到了一個里程碑。一項重大修訂已於 1 月 2017 批准。 弗吉尼亞州守則,第 2 .2-2007 節。 CIO 的權力亦已經修訂,包括以下內容:
- 提供資訊科技投資在整個生命週期中有效管理,包括識別、業務案例開發、選擇、採購、實施、運營、績效評估、提升或退休。 這些政策、標準和指引至少應包括聯邦 CIO 對機構資訊科技項目的定期檢討。
- 根據可接受的技術投資方法制定資訊科技投資管理標準,以確保所有執行部門的技術開支都是聯邦績效管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為機構和聯邦產生價值,並與 (i) 機構戰略計劃、(ii) 總督的政策目標和(iii)弗吉尼亞未來理事會的長期目標一致。
什麼是 ITIM?
資訊科技投資管理 (ITIM) 是一種管理流程,可在整個投資生命週期中提供預選(識別)、選擇、控制和評估業務需求驅動的資訊科技 (IT) 投資。 ITIM 使用結構化流程來降低風險、最大化投資回報,並支持聯邦機構的決策,以維持、遷移、改進、退休或獲得 IT 投資。 此外,ITIM 為聯邦建立了一種共同語言,以:
- 組織 IT 投資並定義其業務價值
- 評估並優先考慮投資
- 有效管理變革
ITIM 流程
ITIM 是聯邦的主要流程:
- 確定建議資訊科技投資中的潛在商業價值;
- 選擇最符合業務需求的 IT 投資;
- 監察發展及啟動所選資訊科技投資的措施的表現;及
- 判斷選定的 IT 投資是否繼續提供預期的業務價值。
ITIM 過程包括四個階段。 預選(識別)階段的目標是識別、分析和記錄支持代理商業需求的 IT 投資。 選擇階段的目標是從預選(識別)階段中確定的潛在投資中決定要進行哪些投資。 控制階段的目標是確保使用紀律、管理良好和一致的流程開發和運營 IT 投資。 評估階段的目標是將投資的實際績效結果和收益與針對投資建立的目標績效衡量範圍進行比較。 ITIM 程序在機構和聯邦內每年重複,並作為預算週期的一部分。
聯邦的 ITIM 基於:
- 認識聯邦戰略規劃過程推動技術投資策略
- 需要支持有效的技術投資溝通
- 在英聯邦的技術投資支持並為州政府的業務增加價值的概念
- 先決定技術投資應根據如何實現代理和企業範圍的策略目標和目標,以及如何滿足聯邦的關鍵業務需求,以及如何滿足聯邦的關鍵業務需求,將技術投資優先考慮、執行和衡量
ITIM 利益相關者
ITIM 利益相關者是對 ITIM 生命週期內的活動、決策或治理負責的團體或個人。 每個利害關係人在最大化聯邦 IT 投資的業務價值方面都扮演重要的角色。 ITIM 持份者包括:
- 行政部秘書
- 英聯邦首席資訊官
- 英聯邦項目管理部(PMD)
- 英聯邦秘書處
- 聯邦機構
- 英聯邦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