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部(PMD)向機構提供諮詢、治理和監督
PMD 在整個項目生命週期中,為共同級信息技術(IT)項目和相關採購提供協助,從項目啟動批准。
項目管理部職責包括:
- 制定聯邦項目管理標準、計劃管理標準和項目經理資格和培訓標準。
- 制定聯邦項目管理指南和計劃管理指南。
- 支持和確保 IT 項目/計劃管理標準、治理流程和採購的合規性。
- 代理項目管理培訓、諮詢和評估。
- 審查並提出 CIO 針對專案啟動批准 (PIA)、採購管治要求 (PGR) 批准、競標邀請 (IFB)、提案請求 (RFP) 以及與 IT 專案相關的合約。
- 協助機構和高等教育機構的 PIA 檢討,並向行政局局長和 CIO 建議批准或拒絕該項目。
- 代表行政局局長和 CIO 出席內部機構監督委員會。
- 確認項目具有足夠的項目管理和監督結構和流程,以使項目成功。
- 向行政局局長和 CIO 報告項目狀況,並提供有關項目暫停、取消、糾正行動和支援的適當建議。
- 代理 CIO 檢討獨立驗證 & 驗證(IV & V)策略,建議的 IV & V 工作聲明和 IV & V 分析的最終報告。
- 開發和維持聯邦項目管理發展計劃,其中包括資格要求,培訓和資格過程。
相關連結
- 第十屆 VITA 項目管理峰會將於 11 月 1 舉行。
- 開發計畫 (PMDP)
- 專案管理培訓
- 範本與工具
- 獨立驗證與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