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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 VITA 的目的與範圍

1.13 根據《撥款法》獲得 CIO 批准或 VITA 監督的豁免

§ 4 -5.04商品和服務

資訊科技設施及服務:

1. a)弗吉尼亞州信息技術局應為其自身利益或代表其他州機構和機構採購各種類型的信息技術和電信商品和服務,或授權其他州機構或機構自行進行此類採購。

b)除非公立高等教育機構的研究項目、研究計劃或教學計劃,或從朗伍德大學弗吉尼亞社區學院系統或是弗吉尼亞州立學院和大學採購專業人員協會(VASCUPP)成員的高等教育機構提出的任何非主要信息技術項目請求,或任何信息技術和電信商品採購 1 2003以及由 2005 議會法例第 933 章及 945 章、2006 集會法例第 933 及 943 章第及章的部分組合管理的高等教育機構所提供的服務 594 616 2008在 2008 議會法例的 824 及 829 及 2009 議會法例第 675 及 685 章,要求國家機構及機構授權代自身採購資訊科技及電訊商品及服務的要求,須以書面形式向資訊科技總監或其委任人作出書面向資訊科技及電訊商品及服務的要求。自 1 月 2003 的 VASCUPP 成員特此認可為:威廉和瑪麗學院,喬治梅森大學,詹姆斯麥迪遜大學,老多米尼恩大學,拉德福德大學,弗吉尼亞聯邦大學,弗吉尼亞軍事學院,弗吉尼亞理工學院和州立大學,以及弗吉尼亞大學。

c) 首席信息官或其委任的人可以在書面確定要求符合全州信息技術計劃和要求機構或機構的個別信息技術計劃以及個別信息技術計劃後授予授權。

d)任何由首席信息官或其指定的人授權對信息技術和電信商品和服務(包括地理信息系統)的採購,均由要求的州機構或機構根據弗吉尼亞信息技術局的規例,政策,程序,標準和指南發出。

e)本款中的任何內容不能阻止公共高等教育機構或弗吉尼亞社區學院系統使用弗吉尼亞網絡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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