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禁止合約
該 弗吉尼亞州代碼 禁止聯邦簽訂某些類型的合同,並與違反聯邦某些義務的個人或企業簽訂合同。這些禁令如下:
第 2 節 .2-4331 的 弗吉尼亞州代碼 規定,除非緊急情況影響公眾健康、安全或福利的緊急情況外,聯邦不得以成本加成本的百分比方式批出合約。合約可以按固定價格或成本補償,或任何其他不禁止的基礎進行批出。
第 2 節 .2-4321, § 2 .2-4321 .1, 和 § 2 .2-4311 .2 的 弗吉尼亞州代碼 禁止代理商與供應商的任何供應商或附屬公司簽約:
- 未能或拒絕收取及繳交銷售稅
- 除非供應商已與稅務署簽訂繳稅協議,並且根據協議的條款並沒有欠款,或已向稅項提出上訴,而上訴仍在待處理,否則未能或拒絕繳納任何應付的稅款。稅務總局在向該禁止來源提出通知,並有機會回應建議的裁定後,就該來源是否屬禁止來源,決定該來源是否為禁止來源。稅務署應通知一般事務署決定。
- 不獲授權在聯邦進行業務。
- 獲獎時被列入Commonwealth of Virginia的禁止名單。
此外,代理商不得向供應商(包括其附屬公司和所有分包商)批出合同,如果該供應商在 https://sam.gov/ 的聯邦政府獎勵管理系統 (SAM) 中排除合同,或者在頒獎時未在 eVA 註冊的人。
第 2 節 .2-5514 的 弗吉尼亞州代碼 禁止機構,無論是直接或通過與其他公共機構合作或代表其合作,使用美國國土安全部禁止在聯邦系統上使用的任何硬件、軟件或服務。
除了 § 2 .2-5514 以上規定的禁令,在緊急情況下或承包商是所需貨物和服務的唯一來源,機構可與這些來源簽約。
以關鍵字或常用術語搜尋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