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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 一般 IT 採購政策

10.26 國家機構和機構的公私教育設施和基礎設施法(PPEA)程序

10.26 .6 維他的權利保留

對於任何提案或合格項目,VITA 應依法享有管理其收到的 PPEA 提案的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權利:

  • 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拒絕任何或所有提議,完全由 VITA 自行決定。提議者不得因此類拒絕而向 VITA 提出申訴。有關拒絕的情況將以書面通知提案人。

  • 隨時終止對任何或所有建議的評估、審查或考慮,並保留為擬議項目發出 RFI 或 RFP 的權利。

  • 在所有雙方實際授權執行綜合協議之前,隨時暫停、中止和/或終止與任何提案人的綜合協議談判。

  • 與提案人談判,而不受其建議中的任何條文約束。

  • 拒絕退還提案人根據本協議應支付的任何費用,但提案人透過未經請求的概念提案支付的初始費用除外,如果 VITA 拒絕接受該提案以供審議。

  • 在概念或詳細審查階段期間,隨時要求對概念或詳細提案進行修訂。

  • 提交提案供 VITA 選定的外部顧問或顧問審查,無需通知提案人。此類顧問或顧問應在合約上受提議者與 VITA 之間關於保護機密資訊的協議的約束。

VITA 認識到它可能會收到具有某些共同特徵但在有意義的方面有所不同的提案。在這種情況下,VITA 保留自行決定將原始提案之後收到的此類提案或該提案的任何部分視為競爭性提案或非競爭性非請求提案,並據此繼續進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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