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3 節 508
10 .3.5 不適用於第 508 節的資訊科技採購
DOE第508條不適用於聯邦或公共機構採購的所有IT商品和服務。 這些豁免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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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需要的情況下,不需要內置輔助技術。第508條DOE並非要求每個 EIT 產品都完全適合殘障人士使用。 桌上型電腦之類的產品不必須具有可刷新的點字顯示器,但必須與可刷新的點字顯示器兼容,以便盲人在需要時可以使用機構的標準工作站作為合理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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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的負擔。如果這樣做會對機構造出不當負擔,機構不必採購符合第 508 條標準的 EIT 產品。" 過度負擔 " 一般意味著 " 重大的困難或費用。"如果某機構提出不當負擔的例外,則第 508 節要求通過替代方式向殘疾人士提供信息和數據。如果變更會導致機構採購的 IT 無法滿足其需求,則機構不應變更其技術要求以符合第508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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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使用。這是指沒有第508節商業物品可用於滿足機構 IT 採購需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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