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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章-信息要求,供應商的預審資格,未經請求提案

18 .3 未經請求提案

18 .3.1如何提交和評估未經請求的建議

未經請求提出的建議,應直接以書面形式提交給設立主要聯絡點以協調收和處理未經請求提案的機構。僅憑美國DOE對主動提出的提案進行的全面、有利的評估並不足以成為授予合約的理由。 所有合同都必須通過競爭或其他符合弗吉尼亞州公共採購法案(VPPA)的機制授出。如果其後發出相同的產品、服務或解決方案的招聘請求,最初提供未經請求的提案的潛在供應商,不得優先考慮;該徵求書也不應為該供應商或其技術方法或規格書寫。提交給任何機構的所有未經請求的建議應遵守以下條件:

  • 所有未經請求提交的建議均須承擔潛在供應商的風險和費用。
  • 未經請求提交的建議,而該機構或聯邦沒有任何義務。
  • 未經請求的建議不得包含對該機構使用該等建議或聯邦中包含的任何想法或信息的任何限制。
  • 該機構可向檢討未經請求提出的建議收取費用。該等費用應在收到任何未經請求的建議前由機構發布,以便向提案人提供充分通知需要支付該等費用。需要技術審查的建議可按每小時計費,視乎檢討所花費的時間而定。
  • 所有未經請求提出的建議將會評估其參與和包括小型企業,包括女性、少數族裔和服務殘疾退伍軍人所擁有的小型企業,以及微型企業。
  • 如果未經請求的建議包括向機構提供免費或低成本向代理商貸款或提供商品或服務,而該報價往往會產生後續採購的需求,則該等商品或服務的要求,以及任何其他需求,應根據 VPPA 提供競爭。潛在供應商應有機會參與所產生的採購流程。

為了構成真正的未經請求的 IT 提案,該提案必須滿足以下標準才能被機構接受和審查:

  • 未經請求提出的建議必須具有創新性和獨特性;
  • 該建議必須由提交建議給機構的供應商獨立起源和制定。
  • 該建議必須在沒有政府監督、認可、指示或參與的情況下準備。
  • 該建議必須包含足夠的詳細內容,以便機構決定是否考慮和檢討該建議是否值得考慮。
  • 該提案不得是針對已知機構 IT 需求的預先提案,該提案可透過競爭方式取得。
  • 該提案不得涉及先前發布的機構 IT 要求。
  • 提案中包含的所有供應商希望保密的所有專有資料,均須標記為專有資料。如果整個未經請求提案標示為「專有」,則不會被考慮供機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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