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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章 - 共同與合作及聯邦總務署 (GSA) 契約

20 .0 簡介

弗吉尼亞州公共採購法案(VPPA)在 §2 中討論聯合和/或合作採購。2 -4304 和 §2。2 -2012 年 (二)。聯合和/或合作採購合約可以為機構購買 IT 產品和服務提供便利的工具。公共機構不需要尋求報價、競標或建議,而是從聯合和/或合作合約目錄中選擇產品和服務,節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機構還可以放心,合同是根據贊助州或地方的採購法律或法規進行的。大多數聯合和/或合作採購安排在訂立合同時都採用嚴格的標準。聯合和/或合作採購安排可以在獲取資訊科技(IT)產品或服務時節省大量時間和金錢,並可能透過聚合力量降低價格。聯合和/或合作採購也可以幫助實現供應商多元化措施。

所有公共機構(包括代理機構和事業單位)均須請求 CIO 批准:

  • 贊助、進行或管理 IT 產品和服務的聯合和/或合作採購安排,無論其金額為何
  • 從 GSA IT 或其他經批准的 GSA 合約購買 IT 商品和服務,無論計劃金額多少

聯合和/或合作採購還允許總務管理局 (GSA) 向各州和地方提供透過 GSA 的聯邦供應資訊技術 (IT) 合約提供的某些物品,其中包含 IT 特殊物品編號 (SIN)。州和地方政府可用的資訊科技 (IT) 包括自動化資料處理設備(包括韌體)、軟體、耗材、支援設備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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