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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章 - 共同與合作及聯邦總務署 (GSA) 契約

20 .2 向聯邦 GSA 購買(技術)

20 .2.1 背景與描述

2003年,國會開放了 GSA IT 合約(資訊科技和電信硬體、軟體和專業服務),供州和地方政府使用。GSA 是聯邦機構需要購買資訊科技產品時使用的供應商合約目錄。GSA IT 供應商是透過開放且持續的資格認證流程來選出的,而不是透過競爭性投標或提案。GSA 用戶通過獲取報價來尋求 GSA 承包商在銷售點的競爭。GSA 要求最受歡迎的客戶定價,這為州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於聯邦採購規模經濟的價格優勢。

GSA 合同基於價格上限,GSA 允許承包商向州和地方提供進一步的折扣。GSA 鼓勵州和地方政府與 GSA 供應商建立單獨的合同安排。每個 GSA IT 合約價格都包含一筆工業融資費 (IFF),該費用體現在訂購活動支付的價格中,並由承包商轉嫁給 GSA。IFF 向 GSA 賠償 GSA 運營 GSA 計劃所產生的採購和行政費用。

只有在 GSA IT 合約上其名稱旁邊帶有 COOP/PURCH 徽標的供應商才同意將其定價擴展到州和地方政府。

GSA IT 下的多項獎勵計劃 (MAS) 可用於滿足機構的 IT 需求。對於大型或複雜的需求,MAS 供應商可以與其他排程合同持有人加入,並根據團隊安排提交整體解決方案。GSA 承包商團隊安排(CTA)是兩個或多個 GSA 供應商之間的安排,以合作以滿足客戶的要求。如果兩個或多個 GSA 供應商合作提供 IT 解決方案,他們將簽訂書面協議(CTA 協議),詳細說明每個供應商的責任。CTA 允許 GSA 供應商通過提供整體解決方案,結合團隊供應商的單獨 GSA 排程合約中的供應和/或服務來滿足客戶的需求。它允許他們互相補充能力,以爭取他們可能無法獨立符合條件的訂單。

客戶通過購買解決方案而不是向各種供應商單獨購買來從 CTA 中受益。CTA 關係與主要承包商-分包商關係不同。在 prime-sub 安排中,關係由主承包商非常嚴格地定義和控制;而在 CTA 中,角色和責任由團隊定義,採購機構接受的情況。

GSA 供應商可以在合約期間隨時修改合同,從而允許定期添加新的 IT 項目。這確保客戶始終可以使用最新技術。GSA 合約中未列出的附帶項目,只要產生最低的整體成本,並且已採用適當的採購法規,以及價格已確定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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