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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章 - 共同與合作及聯邦總務署 (GSA) 契約

20 .2 向聯邦 GSA 購買(技術)

20 .2.5 供應商自願使用時間表

GSA IT 供應商有五天的時間來拒絕或接受機構的採購訂單,通常會在兩個層面上做出此決定。首先,在合約層面,他們將決定根據 GSA 聯合和/或合作採購合約提供哪些 IT 項目,並將與 GSA 達成相互協議以修改合約並反映其合約項目清單。其次,即使在修改現有合約或授予新合約後,GSA IT 供應商仍保留根據具體情況拒絕來自州或地方政府實體的訂單的權利。GSA IT 供應商可在收到訂單後的五天內以任何理由拒絕訂單;但是,信用卡訂單必須在24小時內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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