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1 準備及發行國際金融銀行
22 .1.4 技術和功能要求和規格
IT IFB 可能包括特殊要求,包括生命週期成本、價值分析和其他標準(如測試、品質、製程、交付和特定用途的適用性),以協助確定可接受性。這些要求應準確且完整地描述。除非公共機構已規定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否則 IT IFB 也應包括潛在投標者的任何必要資格。編寫 IFB 技術和功能要求時適用以下準則:
- 驗證需求/規格是否準確定義所採購的 IT 商品或服務。錯誤或遺漏可能會很昂貴,因此在發佈 IFB 之前驗證它們很重要。
- 執行要求/規格有效性檢查。指定的商品或服務是否提供最適合企業主需求的功能?
- 執行要求/規格一致性檢查,以確保沒有衝突。
- 需要檢查要求和規格是否完整。是否包括企業主所需的所有功能?是否包括所有聯邦、聯邦或 VITA IT 要求、標準或規範?
- 執行實際檢查。考慮到專案或企業主的可用時間、預算、資源和技術,是否可以實現要求?要求是否可以實地測試?
- 要求是否寫成為了能夠正確理解它們?
- 是否可以更改要求而不會對其他要求產生重大影響?
科技商品或服務的 IFB 應包括足夠廣泛的要求,以鼓勵自由和公開競爭,並且與業界標準的技術產品和服務相容。然而,如果有關規定限制或限制採購單一來源,投標者有責任向採購機構提供意見。該等通知須於官方開標日期至少五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提供。
第 21 章-以績效為基礎的承包和服務水平協議 < | > 章 23-兩步驟競爭性密封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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