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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章 - 提案徵求與競爭性協商

24 .0 簡介

當機構定義了資訊科技 (IT) 業務需求並要求供應商提出滿足該需求的最佳解決方案時,建議採用競爭性談判的提案請求 (RFP) 來採購。

競爭性談判是 RFP 收購程序的結果,而不是招標邀請(IFB)的結果。當業務或技術問題存在以下因素或情況時,使用競爭性談判的 RFP 應始終使用的採購方法:收購需求複雜;項目規格無法清楚定義;需要評估成本以外的因素;或有需要談判。

所有 IT 相關商品和服務的 RFP 都應以「最佳價值」方法作為確定最佳供應商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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