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6 聯邦合約要求
25 .6.1 公民權條款
" 競投人就此建議簽署,同意遵守 1964 公民權法案 (P.L. 88 -352) 第 VI 章及該標權所訂立的所有要求,以便根據該法案第 VI 章和該規例的規定,不得在美國任何人因種族、膚色、國籍或性別而被排除參與,獲得的利益,或其他方式受到對競投人獲得聯邦財務援助的任何計劃或活動中的歧視,並特此保證他將立即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來實施本協議。"
此外,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公共機構DOE不會根據《維吉尼亞州法典》第2 .2- 4343 .1 條歧視信仰組織,也不會因種族、宗教、膚色、性別、國籍、年齡、殘疾、性取向、性別認同或表現、政治立場、傷殘退伍軍人身份或州法律禁止的任何其他歧視與就業相關的人歧視與就業相關的理由。
以關鍵字或常用術語搜尋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