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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章-高風險 IT 招募和合同

30 .1 定義高風險合約

弗吉尼亞法律 § 2 .2-4303.01 定義 " 高風險 " 徵求或合同為與國家公共機構採購商品和服務的任何公合同,其中包括:

  • 在初始期間的費用超過 10 百萬美元,或,

  • 在初始期間的費用超過 5 百萬美元,並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合同所涉及的商品、服務、保險或建築由兩個或多個國家公共機構採購;

    • 初始合約的預期期限 (不包括續約) 超過五年;或

    • 採購商品、服務、保險或建築物的國家公共機構在過去五年內沒有採購類似的商品、服務、保險或建築

根據法規,必須評估所有 " 高風險 " 邀請和合同,以確保它們符合適用的州法律和政策,並包含以下內容:

  • 適當的條款及細則

  • 獨特且可衡量的績效指標,包括明確的執法規定;

  • 如果沒有符合績效指標的補救措施

VITA 與總檢察長辦公室 (OAG) 需要審查所有「高風險」招標和合同,以確保在發布「高風險」招標或授予「高風險」合同之前滿足 § 2 .2- 4303.01 (B) 中概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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