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1 定義高風險合約
弗吉尼亞法律 § 2 .2-4303.01 定義 " 高風險 " 徵求或合同為與國家公共機構採購商品和服務的任何公合同,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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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始期間的費用超過 10 百萬美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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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始期間的費用超過 5 百萬美元,並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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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所涉及的商品、服務、保險或建築由兩個或多個國家公共機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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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合約的預期期限 (不包括續約) 超過五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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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商品、服務、保險或建築物的國家公共機構在過去五年內沒有採購類似的商品、服務、保險或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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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規,必須評估所有 " 高風險 " 邀請和合同,以確保它們符合適用的州法律和政策,並包含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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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的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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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特且可衡量的績效指標,包括明確的執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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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符合績效指標的補救措施
VITA 與總檢察長辦公室 (OAG) 需要審查所有「高風險」招標和合同,以確保在發布「高風險」招標或授予「高風險」合同之前滿足 § 2 .2- 4303.01 (B) 中概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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