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

第 6 章 - IT 採購的公平與公開競爭

6 .7 小企業提升計劃

《維吉尼亞州法典》第2 .2-4310 條規定,州長為州公共機構授權的任何改進或補救措施均可允許經 DSBSD 認證的小型企業或作為改進計劃的一部分而建立的小型企業子類別在競爭同一合同授予時享有比未經認證的企業更高的價格,前提是經認證的小型企業或此類小型企業子類別中的DOE不超過此類企業或此類企業中的最低優惠價。


關鍵字或常用術語搜尋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