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1 小型企業,包括女性、少數族裔、服務殘疾退伍軍人和微型企業所擁有的小型企業
7 .1.8 招募規模以鼓勵小型企業參與
機構應努力找出可能激勵包裝的招募,並分析這些採購,以衡量其對小型企業供應商的影響。機構和機構應通過適當的合約規模,包括利用小型企業合作機會和使用小型企業作為分包商,以促進小型企業(包括女性服務殘疾人士和少數民族擁有的小型企業)以及微型企業的參與。在適當的情況下,機構和組織可以將潛在的 IT 採購劃分為相當小的批次或包,以允許提供少於總需求或項目的數量或服務,以便多家小型企業可以提供所需的 IT 產品或服務。
交貨時間表應該是實際的,以鼓勵小型企業參與,並應設定邀請書以鼓勵主要承包商在適當情況下與小型企業分包。
此外,公共機構可以將提案人僱用殘疾人士作為評估提交的建議的因素。請參閱 第 24 章 有關評估建議的進一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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