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6 品牌名稱規格
8 .6.4 等值的確定
任何潛在供應商均可以書面申請由被指派進行採購的代理採購專業人員進行競標前/提案確定品牌名稱相等性。如果潛在供應商提供足夠的資料,代理採購專業人員可以在招標或建議開放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判斷建議產品將相當於招募中使用的品牌名稱。任何 IT 產品,只要其品質、工藝、運作經濟性和預期用途的適用性經聯邦政府自行決定與指定產品相當,均應被接受( 《維吉尼亞州法典》第2 .2- 4315條)。當指定品牌或製造商的名稱,並且其中一個或多個已知是弗吉尼亞州品牌或製造商時,則在上市非弗吉尼亞品牌或公司之前應先列出已知來自弗吉尼亞州的品牌或製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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