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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章 - 確定公平合理的價格

9 .2 價格或成本分析要求

9 .2.4 何時執行成本分析

在沒有價格競爭時,或者當價格由法律或法規設定時,則不需要成本分析時使用成本分析。在以下情況下需要成本分析:

  • 與單一來源或緊急情況下談判合同。
  • 如果在競爭性密封招標期間,只收到一份出價,並且與您代理商的獨立估計合約價格大有所不同。如果確定出價是不合理的,並且決定不再競爭(例如,市場調查表明您不會獲得競爭),則代理商可以正式取消招標並與單一競標者談判合同價。然後,必須取得單一出價的成本細分,進行分析,並對該價格的合理性作出決定。
  • 協商合約價格修改。如果修改變更根據合同授權的工程,並將價格或總估計成本變更上向下調整,買方應在談判合約價格的變更之前獲得供應商建議成本的詳細細細分解。
  • 深入了解供應商的固定和變動成本結構,買家可以協商適合數量銷量折扣。
  • 確定供應商成本的主要驅動因素將使買家有機會影響或減少這些關鍵成本要素中的一個或多個,以便為聯邦談判更低的價格。
  • 價格分析不足以確定公平合理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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