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1 信息自由法(FOIA)
根據弗吉尼亞州法律,假設是任何公共機構或公職官員擁有的所有文件以及州和當地公共機構的所有會議均向聯邦公民開放。《維吉尼亞資訊自由法》(FOIA)( 《維吉尼亞法典》第2 .2- 3700條等)保障聯邦公民和媒體代表能夠查閱公共機構、公職人員和公職人員所持有的公共記錄。FOIA的目的是提高所有人對政府活動的認識。 FOIA要求對法律進行寬泛的解釋,以利於獲取信息,而對允許保留公共記錄的任何豁免則應進行狹義的解釋。 VITA 要求所有 IT 採購專業人員遵守聯邦資訊自由諮詢委員會的要求以及其自身機構的政策和程序。VITA SCM 採購專業人員必須遵循目前的 SCM 流程和程序。此外,任何機構在採購系統、設備或軟體之前,必須考慮其是否有能力生產出有利於公眾根據FOIA取得公共記錄的權利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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