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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 一般 IT 採購政策

10.14 禁止承包商就業歧視

正如弗吉尼亞州法律 § 2 .2-4311 中所述,所有公共機構都應在每個超過 $ 10,000 的合同中包含以下條文:

" 一.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承包商在履行本合約期間同意以下內容:

一.承包商不會因種族、宗教、顏色、性傾向、性取向、性別身份或表達、國籍、年齡、殘疾、服務殘疾人士身份或其他國家法律禁止就業歧視的基礎而歧視任何僱員或申請人,除非承包商正常運作合理必要的職業資格,否則承包商不會因為僱員或僱傭申請人作出差異性。承辦商同意在明顯的地方,供僱員及求職申請人提供的公告張貼,載明本禁歧視條款的條文。

b.承包商在任何由承包商或代表僱員提出的招募或廣告中,承包商將聲明該承包商是平等機會僱主。

c. 根據聯邦法律、規則或法規發出的通知、廣告和招募,應視為足夠滿足本條的要求。

2.承包商將在每個超過 $ 10,000 的分包或採購訂單中包括上述 a、b 和 c 段的條文,以便這些條文對每個分包商或供應商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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