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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 一般 IT 採購政策

10.26 國家機構和機構的公私教育設施和基礎設施法(PPEA)程序

10.26 .2 提案審查費用

根據第 56 -575 條。4,機構可收取合理費用,以支付處理、審查和評估建議的費用,並為財務、技術和其他必要的顧問或顧問收取合理律師費用和費用。這些金額應用認證的資金支付,並將存入國家庫庫中,並將在一個稱為 PPEA 基金的全州特殊基金中存入控管理員帳本中。

如檢討建議的費用低於已訂定的建議費用,機構可將超額退還給提案人。如果在初步審查期間,機構決定不對未經請求的建議進行概念階段審查,則建議費(減去初步審查的任何直接費用)將退還給私人實體。

如果機構選擇繼續根據 PPEA 的建議進行評估,則除非完整的不可退還的提案費已完全支付給聯邦,則該機構不得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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