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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 一般 IT 採購政策

10 .4 技術存取條款

10 .4.1 概述

根據《信息技術訪問法》(弗吉尼亞州法律 § 2 .2-3500 及以下)的要求,所有機構採購或用於第 2 .2-3501 定義的所有涵蓋實體採購信息技術的合同均應包括技術訪問條款,該條款必須遵守第 2 .2-§ 中設定的非視覺訪問標準3503 (二)。" 涵蓋實體 " 指聯邦所有國家機構、公共高等教育機構和政治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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