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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 一般 IT 採購政策

10 .6 發布資訊科技邀請及獎項

所有價值超過30,000美元的 IT 商品和服務的 IT 招標、附錄和授予通知(包括緊急和唯一來源授予)均應發佈在 乙烯酸酯 當取消或修改徵求時,取消或修改通知必須公開發佈在 乙烯酸酯不需要張貼高達 $ 30,000 的書面招募通知。投標邀請書(IFB)超過 $ 30,000,亦可於收到競標日期前十 (10) 天內刊登於一般出版的報紙。 

如果發行超過 $ 30,000 的 RFP,則招募應刊登於 乙烯酸酯 最少為 10 天,並可以在合約執行地區的一般流行報紙上發布。如果 RFP 被取消或修改,則取消通知或附錄的副本必須公開發佈在 乙烯酸酯 

對於價值超過30,000美元的所有 IT 合同,授予通知必須在授予日期後十 ( 10 ) 天內發布。 

緊急合約批出必須指明合同是在緊急情況下簽發。唯一來源獎項必須指明只有一個資料來源被確定為實際可用。緊急和鞋底 來源獎勵張貼應說明正在採購項目、選擇的承建商,以及合約獲得或將批出的日期。所有獎項通告均須刊登於 乙烯酸酯 在頒獎日後的十天內。對同一採購的後續 / 附加競標或建議 

供應商如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後續競標或建議,而未明確認為對先前提交的競標或建議作出修訂,則應視為已提交新的競標/建議作出回應原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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