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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章-信息要求,供應商的預審資格,未經請求提案

18 .2 供應商或產品的預先資格

18 .2.2 拒絕供應商預資格的準則

如供應商被拒絕預先資格,該機構應向供應商提供書面通知,說明拒絕預審資格的理由以及該等原因的實際依據。供應商可選擇根據第 2 條規定向機構的資格預審決定提出上訴。2 -4357 和 §2。弗吉尼亞法律的 2 -4364 只有在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機構才可以拒絕對 IT 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

  • 供應商DOE沒有足夠的財務能力來履行此類採購所產生的合約。 若要確保合約履行需要債券,則證明供應商可以向美國庫庫可接受擔保公司名單上的公司取得擔保債券的證據,以公共機構所要求的數量和類型,足以確定承包商能夠履行該等採購所產生的合同的財務能力。
  • 供應商DOE不具備執行相關IT專案的適當背景、經驗或技能。
  • 供應商或供應商的任何人員、董事或業主在過去十年內,因違反政府或非政府項目違反合同而對他們作出裁決。
  • 供應商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嚴重不遵守與公共機構之先前簽訂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公共機構不得利用此條文拒絕預審資格,除非供應商嚴重不合規的基礎事實已在先前的項目或合約檔案中以書面記錄,並且該等資料已在當時提供給供應商,並有機會作出回應。
  • 供應商在履行現有或目前合約期間未能滿足 SwAM 支出承諾供應商與該計劃支出的差異、供應商無法或拒絕認符合該計劃,或未能根據代理商要求報告每月支出信息。
  • 供應商或其任何人員、董事、業主、項目經理、採購經理或財務總官員在過去十年內因與政府或非政府合約有關的罪行被定罪,包括但不限於違反 (i) 第 6 條(§2)。本章的 2 -4367 及以下),(ii)弗吉尼亞州政府欺詐法案(§18.2 -498.1 及後續), (三) 第 4 章 .2 (§59.標題 59 .1 的 1 -68.6 及以下),或 (iv) 美國或其他州的任何主要類似法律。
  • 供應商或其任何供應商的官員、董事或業主目前根據已訂定的豁免程序,禁止由任何聯邦公共團體、其他州機構或聯邦政府機構進行招標或簽約。
  • 供應商未獲授權在聯邦第 2 條進行業務。弗吉尼亞法律的 2 -4311.2
  • 供應商未能及時向採購機構提供有關公共機構要求與上述任何條文有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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