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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章 - 共同與合作及聯邦總務署 (GSA) 契約

20 .1 從聯合及/或合作採購進行採購 (非 GSA 附表 70)

20 .1.8 評估和談判報價

建議評估和談判應採用以下指引進行公平和客觀:

  • 邀請參與的聯合和/或合作成員參與技術評估。

  • 協商符合各參與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要求的條款和條件。

  • 仔細評估擬議供應商能夠以優質的方式為所有參與聯合及/或合作採購的公共機構提供服務的能力。

  • 合約基於自由和開放競爭,而不是唯一來源;然而,有時單一獎項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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