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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章 - 共同與合作及聯邦總務署 (GSA) 契約

20 .1 從聯合及/或合作採購進行採購 (非 GSA 附表 70)

20 .1.9 合同批出及管理

一旦決定授予聯合和/或合作 IT 合同,牽頭機構應執行以下操作:

  • 通知參與會員獎項,並提供整個合同的電子副本。

  • 提供合約管理和合約管理的書面指南。

  • 維護所有授權合約使用者的清單。

  • 與特定採購單有關的合約糾紛應由受影響的聯合及/或合作成員處理,而與合同整體有關的爭議由主要政府機構處理。

  • 建立供應商績效報告系統,供所有成員定期報告和監控供應商績效。許多公共機構有其他報告要求,包括合同中確定的法定報告(即 SWAM 和非 SWAM 分包商報告)。

  • 要求供應商提供定期合約銷售報告。主要承包機構應在合約到期或續約行動前向供應商索取合約期限的批量採購報告。這些資料可用於支援下一次招募或評估承包商要求的價格調整時的估計使用情況。

  • 邀請參與會員就建議的合約延長、續約及修訂意見。

  • 根據預計銷售量或實際購買超過預估情況,協商更深入的折扣。

  • 提供充足的時間購買替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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