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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章 - IT 競爭性密封投標/招標邀請

22.10 拒絕招標

弗吉尼亞州守則的 § 2 .2-4319 規定:" 競投邀請、提案請求、任何其他徵求,或任何及所有競標或提案都可能被取消或拒絕。取消或拒絕的原因應載於合約檔案中。公共機構不得根據本條取消或拒絕招標邀請、提案請求、任何其他徵求、競標或建議,僅為避免向特定回應及負責任的競投人或提出者交出合約。"如果存在以下任何情況,代理商可全部或部分拒絕任何投標:

  • Bid 提供不符合 IFB 中所述的要求、規格或條款和條件的物品或服務。

  • 與市場條件或機構的可用資金相比,回應最低且負責任的出價是過高的。

  • 該機構認為授予任何項目並不符合其最大利益。

  • IFB 所要求的表格不包含完整資料,競標可能被視為無回應。競投人提供的資料並非以國際金融銀行所指明的格式提供。

  • 投標未確認收到或遵守任何 IFB 修訂。

  • 投標者在其 IFB 回應中表明,除非 IFB 條款及細則被修改或更改,否則他們不會接受獎項。

  • 投標者聲明,只有在 IFB 允許按行項目或行項目彙總分組獎勵時,才會接受所有明細行項目的獎勵。

  • 國際金融銀行的報價單和獎勵表尚未簽署,並沒有任何跡象表明競投人正式回應。

  • 投標項目DOE不符合 IFB 中規定的規格,投標者未表明該項目投標是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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