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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章 - IT 競爭性密封投標/招標邀請

22.11 撤銷競標及出價錯誤、修改及修訂

22.11 .4 出價中的細微不正式或不正常

§ 2 .2-4319 (B):公共機構可豁免投標中的非正式處理。細微的非正式或不規則是只是形式而非實質問題的問題。此外,該項條款亦涉及出價中的某些非重要瑕疵,或者競標對於邀請書的確切要求而變更,而且可以修正或放棄,而不會對其他競標者造成損害。當與購買物品或服務的總成本或範圍相比時,對價格、數量、品質或交貨的影響是不重要的時候,缺陷或變化是非重要的。該機構應給競投人一個機會解決由於出價中出現輕微的非正式或不規則所導致的缺陷,或豁免該缺陷。細微的非正式事項或不規則的例子包括:

  • 未能退回邀請所要求的已簽署競標副本數。

  • 未提供有關其僱員人數的所需資料。

  • 未能簽署其提交的競標,但僅在-

    • 未簽署的投標須附有其他材料,指出競投人有意圖受未簽署的競標約束(例如提交出標書或由競標人簽署的信件,並附上競標,指出並清楚地識別出標本身);或

    • 提交競標的事務所在設定的招標日期前已正式通過或授權以打字、印刷或蓋章簽署文件,並提交該等授權證明文件,並提交該等授權證明,並提交該等授權證明,而招標書上有該等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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