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1 撤銷競標及出價錯誤、修改及修訂
22.11 .3 拒絕提出價的上訴
弗吉尼亞法律的 2 .2-4358 規定:「根據 § 2 .2-4330 的規定拒絕撤回競標的決定將是最終決定的決定,除非競標人在收到決定後的十天內通過提出符合 § 2 .2-4365 標準的行政程序(如果有)上訴該決定,否則以替代方式提出上訴該決定根據第 2 .2-4364 條規定提出法律訴訟。」弗吉尼亞法律 § 2 .2-4364 解決了法律訴訟的使用:
「競投人根據 § 2 .2-4358 拒絕撤回競標,可向適當的巡迴法院提出訴訟,只有當競投人證明公共機構的決定不是(i.)誠實行權,而是任意或惡劣,或(ii.)符合弗吉尼亞州憲法,適用的州法律或法規,或投標邀請的條款或條件時才能撤銷該決定。」
任何競投人如書面要求根據第 2 .2-4358 條撤回競標,如果該要求被拒絕,則會收到公共機構的書面通知。拒絕提出價將保留最終,除非競標人在收到拒絕撤回通知後的十 ()10 天內,通過根據 弗吉尼亞 法典 §2 .2- ,向適當的巡迴法院提出上訴,提出法律訴訟。4364 如果在適當的上訴程序進行後,被確定拒絕撤回投標的決定是任意或不當的,則唯一的豁免是撤回競標。
如果未提交投標保證金,則在提出上訴之前,投標人必須向該機構提交一張支付給弗吉尼亞財政部的認證支票,或一份指定Commonwealth of Virginia為債權人的現金保證金,金額為試圖撤回的投標和下一個低價投標之間的差額。 投標債券只有在最終確定競投人有權撤回投標,或者在上訴的競標人接受批出合約後,才可獲發放。如果最終決定對上訴的競投人不利,該保證金將被沒收並簽訂合同或向周圍法院提出上訴。如投標人向周圍法院上訴,而該法院發出反對競投人的決定,並保持董事局的決定,保證金將被沒收。
第 21 章-以績效為基礎的承包和服務水平協議 < | > 章 23-兩步驟競爭性密封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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