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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章 - IT 競爭性密封投標/招標邀請

22 .5 取消國際金融會

22 .5.0取消國際金融中心

IFB 可在簽訂合同之前隨時被取消或拒絕。機構可在投標回應到期日前或之後取消任何 IFB,並可在收到競標前或之後取消。沒有什麼可以迫使批出合同。取消 IFB 的原因必須記錄,並將其成為採購文件的一部分。公共機構不得取消或拒絕國際金融銀行、提案請求、任何其他 IFB、競標或建議,以避免向特定回應且負責任的投標者或提出者交出合同。(弗吉尼亞法律 § 2 .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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