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5 取消國際金融會
22 .5.1 在收到競標前取消 IFB
如果 IFB 已經發行,但國際金融銀行指定的到期日尚未到達,該機構可取消 IFB。在這些情況下,發行機構應採用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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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通知必須及時在 eVA 發布。如果 IFB 在報紙上廣告,則取消也應在同一報紙上發布。此外,亦須向負責接收和開放招標的機構人員提供通知,以防止意外發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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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任何投標,應未開放退還給競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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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或拒絕 IFB 的理由須記錄文件,並將其納入採購檔案的一部分。
第 21 章-以績效為基礎的承包和服務水平協議 < | > 章 23-兩步驟競爭性密封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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