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5 取消國際金融會
22 .5.2 收到投標後取消國際金融中心
如在開始投標後及在批出前確定任何競投人未滿足有關規格的可用性和識別規格的要求,IFB 應取消。該機構的決定應根據以下一個或多個準則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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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B 中引用了不足或模糊的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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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已經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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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需要採購的物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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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銀行並沒有提供考慮所有成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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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投標表明,代理商的需求可以通過與邀請出價的物品不同,以便宜的條件來滿足代理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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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所有其他可接受的出價均以不合理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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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投標並非在公開競賽中獨立交出,並不是通過協調或是以不誠意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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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於其他原因,取消是為了代理商的最大利益。
如果決定取消 IFB,則可能會根據以下程序拒絕招標,IFB 可能會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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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通知必須在取消 IFB 決定時,在 eVA 和所有顯示 IFB 的網站上,立即發布取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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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書面通知競投人士,IFB 已被取消,如果有提供的重複出價,除非競標人要求退回,否則競標人須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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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開始的競標將保留為採購文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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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或拒絕的理由應列入採購文件的一部分。
第 21 章-以績效為基礎的承包和服務水平協議 < | > 章 23-兩步驟競爭性密封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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