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8 出價回應
22 .8.3 替代出價
除非國際金融管理局特別禁止替代競標,否則競投人可提交替代競標。替代競標是在了解 IFB 規格不同的情況下提交的投標,並可為競標者提供機會融入最新技術或建議替代價格和效率。替代出價必須清楚辨別出價,並由競標者標記為替代競標。替代出價必須為完整競標,而不是參考競投人的主要出價或任何其他替代競標中的資料。機構將決定是否接受替代競標。可能會發現替代出價會建議修訂的規格或其他功能,這些功能應包含在原始 IFB 中。在這種情況下,機構可決定拒絕所有競標,並通過修訂規格,並包括替代項目的特徵,拒絕該要求。
第 21 章-以績效為基礎的承包和服務水平協議 < | > 章 23-兩步驟競爭性密封競標
以關鍵字或常用術語搜尋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