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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章 - IT 競爭性密封投標/招標邀請

22 .8 出價回應

22 .8.3 替代出價

除非國際金融管理局特別禁止替代競標,否則競投人可提交替代競標。替代競標是在了解 IFB 規格不同的情況下提交的投標,並可為競標者提供機會融入最新技術或建議替代價格和效率。替代出價必須清楚辨別出價,並由競標者標記為替代競標。替代出價必須為完整競標,而不是參考競投人的主要出價或任何其他替代競標中的資料。機構將決定是否接受替代競標。可能會發現替代出價會建議修訂的規格或其他功能,這些功能應包含在原始 IFB 中。在這種情況下,機構可決定拒絕所有競標,並通過修訂規格,並包括替代項目的特徵,拒絕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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