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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章 - 提案徵求與競爭性協商

24 .5 準備報名

24 .5.8 供應商評估標準

供應商的資格和經驗對項目的成功至關重要。以下評估準則可協助機構確定哪些供應商對項目最有利:

  • 過往類似專案的績效,以及指定要指派至專案的供應商提議人員、顧問或分包商的過去表現。

  • 有關類似項目的經驗,包括近期相似範圍的類似項目的表現記錄。

  • 關於控制成本、工作品質和符合時間表的能力等因素,對類似合約的執行表現。可以通過聯繫提議的參考人員和其他政府和商業客戶來驗證供應商可靠性和過去的績效。

  • 可在機構的時間範圍內執行項目或提供所需的商品和服務。供應商應擁有人員、設備和設施,以執行合約批出時目前可提供或證明可提供的服務。此準則應包括考慮供應商的目前和預計工作負載,這些工作負載會影響其按時間表執行所需工作的能力,以及要指派至專案的關鍵人員的可用性。

  • 具備個人和專業誠信和能力的聲譽。

  • 財務實力和穩定性。可以通過獲取信用評級服務報告或獲得認證的財務報表來驗證供應商的財務能力。

  • 建議的質量控制計劃 (QCP) (如適用)。

  • 遵守公共政策問題和法定要求的記錄。

  • 作為 DSBSD 認證的小型企業或主要供應商計劃使用小型企業的地位

  • 符合小型企業分包計劃要求的記錄

  • 如果有的話,記錄先前與 VITA 或聯邦簽訂的合約的令人滿意的履行情況和合約合規性。

  • 面試供應商關鍵人員

  • 預選供應商簡報

如果收購旨在與服務提供商簽約,則以下是一些額外推薦的最佳實踐評估標準:

  • 供應商的流程成熟度和能力

  • 供應商的垂直知識、履行合約或滿足服務水平要求的方法

  • 供應商建議的地理覆蓋範圍。如果供應商將為部分地理覆蓋範圍的分包承包商簽約,請驗證擬議的分包商的能力、知識和經驗

  • 供應商的項目管理能力和建議的管理計劃

  • 供應商的基礎架構能力和軟體產品知識

  • 供應商的組織變革管理技能和實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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