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5 準備報名
24 .5.9 評估準則加權
除非任意的情況下,SPOC 和 ET 可以決定如何評分提案的決定。如果標準是加權,請謹慎執行此操作,以確保它們根據每個標準的重要性正確加權。
注意:如果使用 VITA RFP 模板,評估標準直接來自模板的第5節(功能和技術要求)和第6節(供應商簡介),以及供應商對建議合約條款和條件的回應。
弗吉尼亞法律第 4302 .2 節規定如下:
" 發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書面,以一般方式說明要採購的項目、指明評估提案時會使用的因素、指出是否會使用數值評分系統,以及包含或參考其他適用合約條款及細則,包括所需的任何獨特能力、規格或資格。如評估建議書時會使用數值評分系統,則每個評估準則分配的積分值應在提案申請書內,或在收到建議的截止日期和時間前張貼在指定公開發佈採購公告的地點。任何根據本章批准的建築建議申請,成功提出者的資格須具有指定經驗修改因素的條件。"
以關鍵字或常用術語搜尋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