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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章 - 提案徵求與競爭性協商

24 .7 發布和宣傳報告書

第 2 .2-4302 .2 (A) (1) 節和弗吉尼亞法律的(2)規定如下: 

「一。發出書面的建議申請書面,以一般條款說明要採購的項目、指明評估該建議時會使用的因素、指出是否會使用數值評分系統,以及包含或參考其他適用合約條款及細則,包括所需的任何獨特能力、規格或資格。如評估建議書時會使用數值評分系統,則每個評估準則分配的積分值應在提案申請書內,或在收到建議的截止日期和時間前張貼在指定公開發佈採購公告的地點。任何根據本章批准的建築建議申請,不得成功提出者符合指定經驗修改因素的條件; 

2.在收到建議書之日期至少 10 天前公開通知書,方式刊登於一般服務署中央電子採購網站或其他適當網站。公共機構亦可以在合約執行範圍內的一般流通報紙上刊登,以便向最多合理預期提交回應該特別要求提交建議的投標人數合理通知。在一般服務署的中央電子採購網站張貼,須符合以下條件:

(i) 任何國家公共機構,以及; 

(ii) 任何本地公共機構,如該當地公共機構選擇不在要履行合約地區的一般流通報紙上發布有關建議申請的通知。鼓勵當地公共機構利用綜合服務部的中央電子採購網站,為公眾提供集中的能見度,並獲得聯邦的採購機會。此外,建議可能會直接向潛在承包商徵求。任何其他申請須包括從小型企業及供應商多元化部提供的名單中選取的認證企業;」 

有關徵求小型企業參與和遵守 VITA 政策的更多信息,請參閱 VITA SCM 的 IT 採購政策,該政策旨在增強小型、女性和少數族裔擁有的企業的機會: https://www.vita.virginia.gov/procurement/policies--procedures/procurement-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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