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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章 - 提案徵求與競爭性協商

24 .9 取消報名單

24 .9.1 取消招募

投標邀請、提案請求、任何其他招募,或任何或所有出價或建議,都可能被取消或拒絕。取消未在 eVA 中建立的書面徵求時,必須通知所有已獲發徵求的供應商,並且必須公開發布通知。取消 eVA 中的快速報價申請時,採購辦公室不需要通知供應商取消。取消 eVA 中的電子採購申請時,取消應通過電子採購進行,該公司將更新在 VBO 買家上的張貼。所有用於招購商品代碼註冊的高級供應商都將自動通知。其他供應商可以在 VBO 中查看招募的狀態,以查看請求是否已取消。如果招募已張貼在 VBO 上,則發行採購辦公室必須使用 VBO 買家取消招募,以通知供應商取消的招募。取消原因應記錄,並將其成為合約檔案的一部分。公共機構不得取消或拒絕招標邀請、提案請求、任何其他徵求、競標或建議,僅為避免向特定回應且負責任的投標者或提出者授出合同(弗吉尼亞州守則,§ 2 .2-4319)。須通知有關取消報價或提案的人員,以防止意外發出回應。[...] 如果計劃在收到和開啟競標或提案後取消,則原始文件將保持採購交易文件的一部分。  

應以書面通知競投人或提出者,該計劃已取消,並且如果提供的重複建議,否則除非提供者要求退回,否則提出者將被銷毀(APSPM) https://dgs.virginia.gov/procurement/policy-consulting--review/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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