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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章 - IT 契約形成

25 .6 聯邦合約要求

25 .6.6 豁免法規遵循

閱讀聯邦收購規例第 52 .209-6 章節。VITA 建議:

  • 合約的「因違約或不履行義務而終止」條款中應包含以下語言:「如果有管轄權的法院認定供應商違反或已經違反了31 USC 1352或供應商成為被排除在聯邦採購和非採購計劃之外的一方,VITA 可因違約而立即全部或部分通知本合同,並且 VITA 應向供應商提供終止此類的書面或部分通知。如果供應商被指控違反31 USC 1352或對供應商提起聯邦禁令程序,供應商應立即以書面通知 VITA。

  • 此語言包含在合約的 " Ordering " 條文中:" 儘管上述規定,如果該訂單全部或部分由聯邦基金融資助,供應商在下訂單時無法接受授權用戶的任何訂單,如果該訂單全部或部分由聯邦採購和非採購計劃中所述的單位列表中所述,供應商不得接受授權用戶的任何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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