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8 獲得成功的 IT 合約的 VITA 建議
25 .8.14 資訊科技合約的轉讓
機構希望在其 IT 合約中擁有廣泛的權利來轉讓合約(或許可)。這使他們可以將技術資源轉移給其他機構,甚至向提供服務的外部承包商。供應商通常希望禁止此類指派,以鼓勵銷售或防止技術落入競爭對手的手中。IT 合約應允許機構將協議轉移給其他機構以及為其提供服務的承包商,但承包商只能使用該技術向該機構提供服務,而不能向其其他客戶提供服務。最好在不需要供應商的事先同意的情況下擁有此權利。大多數轉讓應規定聯邦或機構在向供應商通知後,有權轉讓合同或許可證。儘管它可以為管理供應商創造額外的工作,但即使沒有需要供應商的同意,即使沒有需要供應商的同意,也不罕見的是要求客戶要求客戶通知供應商進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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