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8 獲得成功的 IT 合約的 VITA 建議
25 .8.22 資訊科技定價
雖然 IT 供應商對機構的義務可能很複雜,但機構的主要義務很簡單。該機構向供應商支付其 IT 服務或產品的費用。系統開發合約傳統上適用於大型複雜項目,通常需要進度支付。機構可以根據項目里程碑逐步支付,或按照該機構認為可接受軟件/系統為止,以增量付款來管理這些項目的風險。為了在這些限制條件下開展工作,IT 供應商越來越多地將專案分解成更小的部分,涵蓋更短的時間段。機構可能希望評估在實施軟件時為供應商的服務支付更大的金額,而不是為軟件許可證本身支付更多的金額是否更有益。
軟體授權合約可能需要一次性付款或定期付款,具體取決於軟體授權是否被視為訂閱還是 " 付款。"應用程式服務/託管和軟體即服務通常是以訂閱為基礎。費用取決於使用情況,可能每月或每年收取。無論基礎授權是一次付款還是持續訂閱,維護費都是定期性的,並且可能包括額外的每小時費用。維護價格應根據所有折扣和談判後為軟件支付的實際價格,而不是價格通常會顯著高的價格。IT 協議通常在合約附表(附件)中列出費用金額和付款方式。合約可能指明,在合約簽署後,明細表中所列的金額將在基本期內生效。如果機構同意任何增加,則應以低固定百分比上限,或以根據公佈的通脹指數(例如消費者價格指數)的百分比上限。以下是 VITA「解決方案」合約範本中的語言:
" 作為對本解決方案及本文提供的任何其他產品和服務的考慮,授權用戶應向供應商支付附件 B 所列的費用,其中列出所有費用和費用。費用及任何相關折扣將在本合約有效期內適用;但是,如果費用或折扣適用於少於整個期限的任何期限,供應商同意在任何十二 (12) 個月期間(從第一年(1)年底開始,不得多於一次增加費用。該增幅不得超過勞工部勞工統計局(http://www.bls.gov/cpi/home.htm)發布的所有城市消費物價指數(CPI-U)、美國城市平均、所有項目(未經季節性調整)的每年增長率(3%)的低於 3%(%),與上年同一年同一指數相比。1任何此類價格更改均須按照上述規定以書面提交,並不會在其後六十 (60) 天內生效。供應商同意提供降價,以確保符合競爭定價部分。"
代理商應該要求適當通知任何價格上漲,以便代理商發現價格過高時可以替代供應商。該代理商也可能希望加入一個一般條款,如下所述:" 對於供應商為代理商提供的所有服務,供應商只會收取合理和慣常的金額。供應商不會向代理商收取任何此類服務的費用,超過供應商對其他客戶的類似服務的標準費用更多。"
上述第一句要求公平的價格。該機構將希望獲得其他供應商的報價,以確保供應商要求的價格是公平的。第二句是最受歡迎的國家定價條款,並有利於該機構。通常,只有處於最佳談判狀況的機構才能獲得這樣的條款。為了執行此條款,機構需要有權檢查供應商的帳本和記錄。
一個更容易談判的條款可能是讓機構獲得供應商可能向聯邦任何其他公共機構提出的更好報價中的好處。以下是以下條款:" 供應商同意,如果供應商與任何其他聯邦公共機構提出任何報價或簽訂協議,以實質相似的計劃,以低於本協議中反映的價格低於本協議中反映的價格,則本協議中反映的價格將降低至該等公共機構提供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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