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8 獲得成功的 IT 合約的 VITA 建議
25 .8.21 主要 IT 項目的責任合同語言
根據弗吉尼亞法律 § 2 .2-2012 .1 的規定,在 " 主要信息技術項目 " 的所有合同中(如該術語在 § 2 .2 中定義。2006),有關供應商的賠償義務及責任的條款及細則必須合理,不得超過合約總價值的兩倍。第 2 .2-2012 .1 條進一步規定,在 " (i) 供應商或供應商的任何僱員的故意或故意不當行為、欺詐或疏忽的情況下,或 (ii) 因供應商或供應商的任何員工疏忽而導致身體傷害,包括死亡,以及因供應商或供應商的任何僱員疏忽而對實物或有形個人財產損害的索償,供應商的責任是無限的。"
對英聯邦造成 " 特殊風險 " 的合同中存在責任限制的例外。在這些情況下,CIO 需要在發布提案請求之前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必須包括考慮敏感或個人身份識別信息的性質、處理和使用。如果風險評估得出結論認為該項目對聯邦構成特殊風險,而上一段規定的責任限制金額不足以合理地保護聯邦的利益,則 CIO 可以建議並請求行政部長批准增加責任限制金額。行政司司長必須核准任何建議的最高替代責任限制,才能納入任何針對該項目發出的建議申請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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