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3 特別談判問題
26 .3.3 資料處理談判
有關聯邦數據保護和隱私的談判應為該保護和隱私以及安全性提供最高標準。某些提供軟體即服務或應用程式託管服務的供應商可能不會因將資料推送到其應用程式的遺失、入侵、損毀、未經授權的存取或其他漏洞承擔責任或責任。供應商條款也可能說明他們可以與其第三方供應商、合作夥伴或分包商共享您的資料。協商與專案所需資料保護和安全等級相符的條款至關重要,尤其是在處理機密資訊、個人資訊、個人健康資訊或公民資訊時。您的談判不得導致不符合不能正式豁免的必要聯邦安全性、企業架構和資料政策和標準,或任何聯邦要求,例如 HIPAA 或其他法定隱私權法例。此外,您的談判能夠在請求後的兩到四小時內檢索中繼資料,並且在合約終止或到期時,您必須在快速但合理的時間內退回所有中繼資料。同樣重要的是談判供應商設施和備份/災難復原設施,以及任何供應商第三方供應商、合作夥伴或分包商的設施位於美國大陸內;您的數據將每天備份;並且該供應商會立即通知您資料安全性或隱私的任何危害。另一個重要因素是為了營運持續性所需的正常運行時間提供服務或效能等級的正面談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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