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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章 - 軟體授權與維護契約

27 .5 軟體授權合約的合約規定

27 .5.11 軟體條款及使用資訊

通用 IT 條款和條件可在以下連結找到: https://www.vita.virginia.gov/procurement/policies--procedures/procurement-tools/

此表格提供一般軟體授權條款和說明:

軟件術語 使用/重要知
接受嬰兒床服務 受許可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管轄。
客製化軟體 在安裝或實施日期後的書面通知或 60 (可能會有所不同) 天後接受接受,以較為優於項目的複雜性。任何拒絕通知將說明產品如何不符合合約的功能和性能規格。如承包商無法在拒絕通知後的 60 (可能有所不同) 天內糾正缺陷,聯邦將有權選擇接受替代軟件、終止與該定制軟件相關的合約部分,或終止合同以違約為違約。
未來的版本 如果任何軟體產品的改進版本由供應商開發,並提供給其他授權人,則它們將按聯邦的選擇提供給聯邦或代理商,價格不高於合約價格。
授權許可 非獨家、永久、可轉讓的許可證,國家可以在經營自己的業務及其任何分部方面使用。
政府用途的許可證 允許聯邦(包括地方政府)使用知識產權(IP),只要它是用於 " 政府目的。"條款應在 RFP 和合約中清楚定義。在未來有可能進行修改或支持和維護的情況下,供應商可能會有動力允許共用政府目的許可證。政府目的許可證應涵蓋:
  • 重新分配權-誰?
  • 修改權利-聯邦或機構可以在未經供應商許可的情況下修改知識產權或創建衍生作品嗎?
  • 執照的期限-代理商是否需要固定的年數還是不到期?
  • 知識產權賠償/版權侵犯-包括在發生知識產權侵犯/版權侵犯問題時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聯邦應有權擁有或持有永久授權,對其支付、執行或增強對供應商軟體建立的任何自訂項目。如果聯邦擁有任何此類自定義或增強的許可證,那麼聯邦也應該有權自行決定修改這些許可。
保養 修正剩餘錯誤將被視為維護-承包商將在合同期間免額外收費。如果因國家疏忽而造成錯誤,修改-承包商可按照 SOW 的時間和物質基礎收取費率。
採購 COTS / 附屬服務 標準化授權協議,承包商保留 COTS 軟件增強功能或衍生工作。承包商應保持與 COTS 軟體維護、安裝和配置相關的交付項目的所有權。
採購標準化IT服務 (託管、災難復原服務)請確保聯邦或機構通過內嵌在服務中的 IP 授權獲得適當的使用權。
採購具有客製化交付項目的諮詢服務 除非聯邦或機構有強迫的需要排除承包商不使用交付項目,否則授予承包商的許可證可以促進競爭並解決條款的談判。
採購系統整合服務 可能涉及 COTS 軟件,具有新創建的 IP 和先前存在的承包商 IP 的定制交付項目。(可能希望使用所有權類別的組合方法。)
修改 / 複製權利 可複製以執行基準測試、存檔或緊急重新啟動目的,以取代磨損的副本,但未經承包商事先書面同意,一次存在不超過 SOW 中指定的副本數量。只要DOE不與第三方授權協議衝突,州政府就可以修改以供自己使用,並將其合併到其他程式資料中。
COTS 軟件的唯一來源代管問題 大型供應商比較小型供應商提供源代碼託管的可能性較低。
  • 清楚說明 RFP 中對源代碼託管的需求,包括聯邦或採購機構是否承擔託協議或收集源代碼的管理費用。
  • 如果確定需要源代碼託管-允許提案人為託管建議參數。
  • 如果未提供原始碼,請確保供應商由於某種原因無法在未來提供維護時,代表客戶保留源代碼的所有權在 " 託管 " 中。(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進行其他支持安排。)有許多獨立的 " 託管代理商 " 可用。

關鍵字或常用術語搜尋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