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5 軟體授權合約的合約規定
27 .5.11 軟體條款及使用資訊
通用 IT 條款和條件可在以下連結找到: https://www.vita.virginia.gov/procurement/policies--procedures/procurement-tools/ 。
此表格提供一般軟體授權條款和說明:
軟件術語 | 使用/重要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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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嬰兒床服務 | 受許可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管轄。 |
客製化軟體 | 在安裝或實施日期後的書面通知或 60 (可能會有所不同) 天後接受接受,以較為優於項目的複雜性。任何拒絕通知將說明產品如何不符合合約的功能和性能規格。如承包商無法在拒絕通知後的 60 (可能有所不同) 天內糾正缺陷,聯邦將有權選擇接受替代軟件、終止與該定制軟件相關的合約部分,或終止合同以違約為違約。 |
未來的版本 | 如果任何軟體產品的改進版本由供應商開發,並提供給其他授權人,則它們將按聯邦的選擇提供給聯邦或代理商,價格不高於合約價格。 |
授權許可 | 非獨家、永久、可轉讓的許可證,國家可以在經營自己的業務及其任何分部方面使用。 |
政府用途的許可證 | 允許聯邦(包括地方政府)使用知識產權(IP),只要它是用於 " 政府目的。"條款應在 RFP 和合約中清楚定義。在未來有可能進行修改或支持和維護的情況下,供應商可能會有動力允許共用政府目的許可證。政府目的許可證應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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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養 | 修正剩餘錯誤將被視為維護-承包商將在合同期間免額外收費。如果因國家疏忽而造成錯誤,修改-承包商可按照 SOW 的時間和物質基礎收取費率。 |
採購 COTS / 附屬服務 | 標準化授權協議,承包商保留 COTS 軟件增強功能或衍生工作。承包商應保持與 COTS 軟體維護、安裝和配置相關的交付項目的所有權。 |
採購標準化IT服務 | (託管、災難復原服務)請確保聯邦或機構通過內嵌在服務中的 IP 授權獲得適當的使用權。 |
採購具有客製化交付項目的諮詢服務 | 除非聯邦或機構有強迫的需要排除承包商不使用交付項目,否則授予承包商的許可證可以促進競爭並解決條款的談判。 |
採購系統整合服務 | 可能涉及 COTS 軟件,具有新創建的 IP 和先前存在的承包商 IP 的定制交付項目。(可能希望使用所有權類別的組合方法。) |
修改 / 複製權利 | 可複製以執行基準測試、存檔或緊急重新啟動目的,以取代磨損的副本,但未經承包商事先書面同意,一次存在不超過 SOW 中指定的副本數量。只要DOE不與第三方授權協議衝突,州政府就可以修改以供自己使用,並將其合併到其他程式資料中。 |
COTS 軟件的唯一來源代管問題 | 大型供應商比較小型供應商提供源代碼託管的可能性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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