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7 知識產權許可證類型
27 .7.0 知識產權許可證類型
IP " 授權 " 意味著使用 IP 的權利(也許複製,修改和對其進行某些其他操作)。該權利可以是有限的或無限制,獨有或非獨有的,永久或有限的期限等。" 轉讓 " 指移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即所有知識產權的轉讓。
基本規則是創建 IP 的供應商將其擁有,除非 IP 指派給其他人為止。擁有 IP 副本與擁有 IP 本身不同。當供應商授權或向聯邦提供可交付成果時, DOE並不意味著聯邦擁有該可交付成果所體現的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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