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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章 - 軟體授權與維護契約

27 .7 知識產權許可證類型

27 .7.2 政府目的

" 政府目的 " 授權授與意味著該軟件可用於政府是一方的任何活動,包括與國際組織的合作協議或政府向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的銷售或轉讓。這些目的包括競爭性採購。此類 " 政府目的授權授與 " 不包括用於商業目的使用、修改、複製、發布、執行、顯示或披露軟體/技術資料的權利,或授權他人進行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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