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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章 - 申訴程序

32.10 抗議上訴的法律行動

根據第 2 條規定的單一來源或緊急情況協商合約的供應商。弗吉尼亞法案的 2 -4303,對根據 §2 進行頒獎或決定的反對。維吉尼亞法案的 2 -4360,被拒絕,可向適當的巡迴法院提出訴訟,提出訴訟,提出批出合同。採購代理商的決定只有在供應商確定建議的獎勵或獎項不是誠實行使用的裁決,而是任意或不符合弗吉尼亞州憲法、法規或招募的條款和條件的條款和條件時,才得撤銷。如獲批令豁免,法院應採購機構的要求,須要求派出合理的保證金。

採購代理商拒絕的任何抗議,除非競標人或提出者在收到該機構決定後十 (10) 天內提出法律訴訟,以提出法律訴訟,否則採購代理商的拒絕將保留最終決定權。弗吉尼亞法律的 2 -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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