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4 確定供應商不負責
根據弗吉尼亞州守則第 2 .2-4359 條發現採購代理商對特定採購不負責的供應商,將以書面通知發現結果,並且採購代理商應披露對該裁定的事實支持。如供應商在收到通知後的五個 (5) 工作日內要求,供應商有機會檢查與裁定有關的任何代理文件。在收到通知後的十個工作日內,供應商可提交反對評估的反駁信息。收到反駁資料後五個工作日內,採購代理商須根據所有資料發出其書面責任決定,並列明裁定的基礎。除非供應商在收到通知後十天內,否則不負責的裁定為最終裁定,除非供應商在適當的巡迴法院提出訴訟。
如果尚未作出裁決,而周圍法院裁定供應商是負責的競標者,並且是明顯低競標者,法院可指示公共機構根據第 2 條向該供應商批出合約。2 -4364 和國際金融局。採購文件須列明唯一來源頭確定不負責的文件,以及有關該等抗議和決定,以及向供應商的任何書面通知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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