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0 簡介
根據《維吉尼亞州公共採購法》(VPPA),所有聯邦資訊科技(IT)採購都必須遵循公平公開競爭、合約中立以及有效且有效率地使用稅收的原則。IT 採購決策應保持中立,並以尋求最優質的 IT 產品和服務為目標,以最優惠的價格確保聯邦政府成為公民稅收的負責任的管理者。聯邦的 IT 採購必須公平公開,以確保所有供應商,包括小型企業和由婦女、少數族裔和殘疾退伍軍人擁有的小型企業,都能在公平的競爭環境中競爭業務。VITA 頒布了競爭性市場採購政策和標準,透過從一系列供應商採購技術產品和服務來推動聯邦的 IT 價值,並鼓勵供應商創新並投資於聯邦的技術成功,同時幫助小型公司克服競爭障礙。
聯邦每年在 IT 產品和服務上的花費超過1億美元。具競爭力的定價、產品創新和性能改善是公平和開放採購實踐所帶來的一些好處。開放採購確保州政府獲得最佳價值,並最大限度地提高納稅人的資金。VPPA 強化公開競爭的目標:弗吉尼亞法律 § 2 .2-4300 (C) 規定 " [t] o 終止聯邦公共機構以合理的成本獲得高品質的商品和服務,所有採購程序均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進行,避免任何不當或出現不當行為,所有合格的供應商都可以進行公共業務,並且沒有提供者可以任意參與公共事業冷靜或是不容易被排除,大會旨在盡可能地尋求競爭,採購程序需要開放性和行政效率,個別公共機構在設定競爭細節方面具有廣泛的靈活性,在競爭前明確訂立合約的規則,規格反映採購機構的採購需求,而不是吸引特定賣家,以及買方和賣方自由交換有關要採購的內容和提供什麼的信息。公共機構在採購商品和非專業服務時,可考慮最優價值的概念,但不會考慮建築或專業服務。考慮最佳價值的準則、因素和基礎,以及考慮最佳價值的過程,應按採購申請中所述。"
VITA 致力於透過實施對其 IT 供應商和公眾透明的 IT 採購政策、程序和流程來實現公平和公開的競爭。所有 VITA IT 採購專業人員和那些被 VITA 授予 IT 採購授權的人員都應該理解並接受他們對納稅人的責任。所有 IT 供應商都應有與聯邦開展業務的機會。VITA 將盡可能地利用和鼓勵競爭,以實現聯邦 IT 資金的最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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