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4 評估保固定價,以確定價格是否公平合理
一般保固包括一般保固、明示保固、可銷售性隱含保固以及規格的隱含保固。除了一般保固或明示保固之外,其他保固的定價可能更高,這些定價很可能已包含在 IT 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價格中。
期限 |
定義 |
一般保固 |
是供應商就根據合約提供的供應、解決方案或服務的性質、用性或條件提供的承諾或確認。 |
明確保 |
指合約中定義的保修條款。 |
可銷售性的隱含保證 |
意味著銷售物品的意味著它合理適合用於該物品的普通用途。物品必須至少具有平均、公平或中等級品質,並且品質必須與商業或市場相同描述的商品而無反對的品質相等。 |
規格的隱含保固 |
被解釋為供應商向聯邦提供的具體保證,即其設計規格可以成功用於履行合同。當供應商因此規格有缺陷而未能執行,則可以提出建構性的變更聲明,以獲得合約價格的公平調整。基本上,通過向供應商提供執行合約工程時要遵守的規格,聯邦保證如果供應商遵守這些規格,則會獲得足夠的結果。 |
聯邦合約中保固的主要目的是描述供應商對聯邦有缺陷的工作或產品的權利和義務,並促進質量表現。通過同意保固,供應商接受延期負債的風險。接受風險有相關的成本,供應商不願接受該風險可能會使他們脫離競爭對手。其他供應商可能會提高價格以彌補風險。
在申請書中包含保固條款或要求之前,買家應評估保固的好處與對競爭和價格的影響。買家應了解保修要求,競爭,產品性質和貿易實踐之間的關係。不合理的保固要求會降低競爭並提高價格。大幅超過貿易實務的要求也會降低競爭並增加價格。機構應該識別並消除會增加成本的保固要求,除非這樣做會對 IT 專案或聯邦帶來進一步的風險或責任。在保固分析中,應考慮以下事項:
- 對於商業物品,請使用商業或標準保固,而不是聯邦或機構唯一的保固。
- 對於非商業商品,請根據現有的市場或貿易慣例量身定制保固要求。
- 如果需要聯邦或代理商獨特的保固時,請求保固作為單獨定價格的產品,該代理商可能包括在最終合同中或不包含在最終合同中。
- 如果代理商對延長保固的好處不確定,請邀請提供者將延長保固作為單獨定價格的選項,尤其是在過去的年期。
- 利用供應商提供的商業保固(包括延長保固,在適當情況下,符合聯邦最大利益的情況下),用於維修和更換商業物品。
- 在招標標準 IT 產品或服務時,要求供應商向聯邦提供至少與通常商業慣例中向公眾提供的相同的保固條款,包括延長保固期。例如,供應商可能會提供保固服務,以選擇不向公眾提供的大量客戶。如果聯邦不是那些精選客戶之一,請不要期望在沒有額外支付費用的情況下獲得額外的保修服務。
- 在某些市場,常規的商業慣例可能會排除或限制聯邦合約條款和條件中包含的隱含擔保。在這種情況下,聯邦必須確保明書規定在接受後合理時間內發現的缺陷物品的維修或更換。
- 分析建議的保修期作為價格因素。在 IT 採購中,買方的最佳做法是堅持保固期從產品、服務或解決方案最終驗收後開始,而不是從交付或安裝時開始,並持續更長的協商期限;但是,COTS 軟體保固期可能較短(安裝後60 , 90天。)主要技術解決方案合約可能在最終接受後需要一年的保修期,並影響價格,但是值得。
- 研究供應商提出的保固作為價格因素,以確保聯邦利益相關者和用戶遵守任何可能使保固失效的限制,並協商這些限制以獲得聯邦合理價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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